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18

发布时间:2019-04-21
结婚这个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毕竟结婚自古以来就是备受人们重视的一件大事。结婚不只是办一场婚礼那么简单的事情,还需要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只有经过法律的认可,整个婚姻才是合法的。那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18是怎么样的呢?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18

第一章: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总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婚姻登记的标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了本规范。

第二条 各个机关单位要按照本标准,认真的履行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为新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 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结婚登记。

(二)补发结婚登记证。

(三)撤销不自愿的婚姻。

(四)创建和管理结婚登记文档。

(五)宣传婚姻法,倡导文明婚俗。

第三章:婚姻登记员

第二十三条 登记机关要有专门的记录员,其人数、编制可参考婚姻登记机构的评定标准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记录员由该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

记录员要由市级以上的民政机构进行统一的培训、考核,取得婚姻记录员的资格证,才能从事婚姻记录工作,其他人则不可从事本工作。

第四章:结婚登记

第二十七条 登记的步骤要按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一)记录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婚姻记录处提出申请。

(三)男不小于22周岁,女不小于20周岁。

(四)两人都没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双方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要缴纳3张2寸两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八)当事人必须携带相关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 我国公民要缴纳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名字、性别、出生年月要一致,不一致的,要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若不小心丢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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