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年龄奖励
发布时间:2019-01-30 19:27:19 所属类型:其他攻略
晚婚晚育年龄奖励
一、晚婚晚育年龄界定
晚婚的年龄界定是晚于法定结婚年龄三年结婚的人,也就是说男士25周岁以上、女士23周岁结婚就算晚婚,晚婚主要是缩短妇女的生育期,从而控制人口数量。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在24周岁以后或者晚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孩子称为晚育,但是各地的人口计划规定不同,所以要根据当地的政策。
二、晚婚奖励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婚假福利,但是很多地方都将晚婚假与婚假合并在一起,增加了婚假的天数,而且工资是正常发放的。山西地区婚假是30天,北京地区婚假是10天,福建地区婚假是15天。
三、晚育奖励
如果符合晚育年龄要求的话,夫妻可以享受一些多余的假期,女性可以享受60天的晚育假期奖励,再加上基础产假就是158天。晚育夫妻中男性也可以享受3天假期。但是享受晚育假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没有生育过小孩的再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对于晚婚晚育,《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立法规定。在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即女性满二十三周岁和男性满二十五周岁结婚就算晚婚。
而对于晚育,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晚婚晚育年龄奖励的相关内容,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晚婚晚育的规定可能有所出入,建议上网或到当地计生、法律部门查询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