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礼钱离婚时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9-01-30 19:48:49 所属类型:其他攻略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结婚是人生大事,也是花钱大事,光是结婚前的订婚彩礼就已经让人承担不起,近年来,结婚彩礼钱一直呈上涨趋势。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一下婚前彩礼钱离婚时怎么判的资料。

婚前彩礼钱离婚时怎么判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方给女方彩礼后,一般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该归还。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婚前彩礼钱离婚时怎么判,希望对大家有用哦!小编觉得彩礼钱的数量应该适当的给,以不能给对方家庭造型负担的情况给付。家长们也不要进行攀比,孩子们幸福才是你们的心愿。两个互相喜欢的人经历过了互相的了解之后决定了今后在一起生活,以后不管是富贵还是苦难都会一直这样走下去,可以说夫妻是人这一生中相伴最多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