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19-03-26 10:32:13 所属类型:其他攻略
婚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关于婚姻,人们对其侃侃而谈,从结婚谈到离婚,从离婚谈到离婚的纷争纠葛等等。婚姻是一件大事,在法律至上的现代社会,关于婚姻也有很多的规定,其中包括婚姻法解释三,我们不妨来谈谈这部司法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
婚姻法解释三概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婚姻法解释三内容:
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婚姻法解释三的社会意义:
法学专家认为新解释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为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关于财产特别是房产分割上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资深婚姻律师、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秀全认为,解释三的出台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婚姻解释三这部司法规定,里面的条文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里面的很多问题做出了解释,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