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
一、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基本信息
1.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由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涉外)办理,具体地址为: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3楼)。
2.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电话:021-64325087 。
3.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周一、三、四、五、六9:00-16:00;周二上午9:00-11:30。
二、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1.上海本地居民
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当事人的通行证、身份证;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3.华侨
当事人的护照;居住国家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4.外国人
当事人的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家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
5.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当双方事人还须提交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照片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具体事项还需咨询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文章介绍到这里,就要跟各位读者朋友们说再见了。希望上海区的朋友们,在阅读完以上小编介绍的伤害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内容之后,可以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