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9
两个人通过结婚可以成为合法夫妻,在婚后两人共同生活,生儿育女,这是甜蜜的。但是也不乏会出现各种婚姻问题,为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一些合法权益,我国也出台了很多的管理办法,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的办法。
二、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 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 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 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四、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 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 其他有关材料。
五、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 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 《撤销婚姻申请书》;
- 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有关材料。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作为婚姻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权益了解清楚,如果婚姻出现问题,一定要学会利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