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订婚就后悔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1-01
两个人在一起久了,对方就像是自己的左手和右手,然后自然而然的走到订婚结婚这一步,彼此选择相守,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当初的誓言,变成了后来的责任。往往在真正订婚的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小插曲。最常见的是,刚刚订婚就后悔了,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请耐心的往下看吧。

如果是因为性格方面的问题,首先,一起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谈,兴许使事情有一丝转机。你们可以约法三章,互相都有点包容心。有句话说的好,你的缺点多的像星星,优点少的像太阳,可太阳一出现星星都不见了!最合适的两个人,不是一开始就一拍即合,而是愿意在未来漫长的岁月里,多一点包容,理解,呵护,陪伴,付出,为了彼此而变成更好的两个人。

但也有关于父母对某方面不满意,或者关于彩礼的事情。肯定彩礼是关键。那么如何处理彩礼的事情呢,如果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会相互赠送一些礼物,这种赠送的礼物是否算作彩礼,是在实践中有很大争议的。按照通常的观点,彩礼是缔结婚姻的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很难说是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但也需也通过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赠送彩礼一方的家庭情况等进行认定。


遇到这种情况是亲戚朋友会把礼金直接给男方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并没有得到礼金,或是亲戚朋友赠送礼金是因为女方按要拿改口费、认亲费等都不属于彩礼。但是亲戚朋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给女方,这符合彩礼的性质,能够算作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当然还有同居时花费的钱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如果向对方索要了较大数额的彩礼,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就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但若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姻关系解除后,不能片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在返还彩礼时,要有一定的证据,这往往也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有时不经过对方同意,在给付彩礼时,偷录双方谈话。但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就能得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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